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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3121001133348490
李荣达
2023-12-10 01:13:33
本人于2023年10月1日全家开车去三亚过冬,自10月1日至今家中一直无人居住,可是10月份和11月份分别产生水费12.6元和5.4元。与其沟通就告知水表走数了就按照正常收费,可是家里没有人怎么可能会走数,本人怀疑自来水公司严重涉嫌乱收费行为
已处理
2023-12-13 13:02:48
市水利局回复:您好,您反映的自来水问题不在市水利部门职权和业务范围内,城市自来水业务由住建部门为主管部门,建议您联系自来水负责企业或市住建部门处理。感谢您对水利部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