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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水利局关于准予延续并变更铁岭市水务管理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决定书

    文章来源:铁岭市水利局

    添加时间:2023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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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水务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二十二条、二十六条规定,铁岭市水利局组织资料审查后,同意延续取水许可有效期,并变更取水水权人名称、取水量及取水用途。

    一、许可有效期延续:自2023年3月1日起至2024年2月28日止;取水水权人名称变更:由“铁岭市南城子水库有限公司”更名为“铁岭市水务管理有限公司”;取水地点:辽宁省铁岭市开原市南城子水库;许可年最大取水量变更:由2500万m3,变更为5000 万m3;取水类型:地表水;取水用途变更:由原水供水1000万 m3,发电1500万 m3,变更为原水供水500万 m3(转为备用水源),发电2700万 m3,农业灌溉1800万 m3。

    二、退水地点:本工程为原水供水工程,不涉及退水。

    三、取用水期间,应当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对取水计量设施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3日内向我局报告,并及时修复。

    四、要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每年12月31日前要及时向我局报送年度用水总结,并提出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

    五、应加强节约用水工作,落实《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节约用水的要求,建立用水台账,定期记录,制定并实行节约用水制度,提高节约用水水平,实际用水定额不应超过《辽宁省行业用水定额》(DB21/T 1234-2020)中对应项目的通用值。

    铁岭市水利局

    2023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