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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水利局关于准予铁岭市图书馆取水许可决定书

    文章来源:铁岭市水利局

    添加时间:2023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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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图书馆:

    你单位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二十二条、二十六条规定,铁岭市水利局组织资料审查后,同意办理取水许可证。

    一、同意你单位办理取水许可,取水水权人名称:铁岭市图书馆;取水地点:银州区驻园文化广场北侧铁岭市图书馆院内;年许可取水量:30.8321万立方米;取水方式:2眼取水井,2眼回水井;取水用途:地温空调用水;许可有效期:自2023年3月14日至2028年3月13日。

    二、退水地点为银州区驻园文化广场北侧铁岭市图书馆院内回灌井,回灌至原含水层;退水量要求为取水全部回灌;退水水质满足生态环境部门要求,不得污染原含水层。

    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及时向我单位报告水源工程进展情况。水源工程竣工后,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及时向我单位报送水源工程试运行情况等材料,由我单位对水源工程进行审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我单位发放取水许可证。

    四、取用水期间,应当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对取水计量设施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3日内向我局报告,并及时修复。

    要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每年12月31日前要及时向我局报送年度用水总结,并提出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

    五、应加强节约用水工作,落实《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节约用水的要求,建立用水台账,定期记录,制定并实行节约用水制度,提高节约用水水平,实际用水定额不应超过《辽宁省行业用水定额》(DB21/T 1234-2020)中对应项目的通用值。

    铁岭市水利局

    2023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