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铁岭市2023年水库防汛 “三个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文章来源:建设与运行管理科
添加时间:2023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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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水利局、南城子水库有限公司:
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度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做好2023年水库防汛工作,根据各地落实和报送情况,现将铁岭市2023年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
公布后责任人工作发生变动的,要及时作出调整,由其继任者接任,并报市水利局备案。各单位要在水库醒目位置设立标牌,公示公告大坝安全和防汛责任人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方便公众及时报告险情。
各地要以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依据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全面落实水库防汛责任。各类责任人要及时登陆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参加网上培训,进一步熟悉职责要求和业务知识,认真履职,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特此通知。
附件:1.铁岭市2023年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
铁岭市水利局
2023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