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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水利局关于准予铁岭承熙洗涤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决定书

    文章来源:铁岭市水利局

    添加时间:2024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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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承熙洗涤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二十二条、二十六条规定,铁岭市水利局组织资料审查后,同意办理取水许可。

    一、同意你单位办理取水许可,取水水权人名称:铁岭承熙洗涤有限公司;取水地点:辽宁省铁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区辽宁恒大重工有限公司车间1幢;年许可取水量:2.474万立方米;取水方式:水井1眼;取水用途:服务业用水(洗染服务用水、办公用水);许可有效期:自2024年1月31日至2029年1月30日。

    二、退水方式为处理后排入铁岭铁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市政污水收集管网;退水地点为辽宁省铁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区辽宁恒大重工有限公司车间1幢;退水量每年1.6145万立方米;退水水质须满足生态环境部门要求,不得污染周边水体。

    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及时向我单位报告水源工程进展情况。水源工程竣工后,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及时向我单位报送水源工程试运行情况等材料,由我单位对水源工程进行审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我单位发放取水许可证。

    四、取用水期间,应当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对取水计量设施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3日内向我局报告,并及时修复。

    要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每年12月31日前要及时向我局报送年度用水总结,并提出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

    五、应加强节约用水工作,落实《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节约用水的要求,建立用水台账,定期记录,制定并实行节约用水制度,提高节约用水水平,实际用水定额不应超过《辽宁省行业用水定额》(DB21/T 1234-2020)中对应项目的通用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