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水利局 中国人民银行铁岭市分行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铁岭市“节水贷” 融资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节水科
添加时间:2024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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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水利厅 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关于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的通知》(辽水合〔2023〕21号),结合我市实际,铁岭市水利局与中国人民银行铁岭市分行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铁岭市“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铁岭市水利局 中国人民银行铁岭市分行
2024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进铁岭市“节水贷”融资服务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水利厅 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关于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的通知》(辽水合〔2023〕21号)文件精神,发挥推动合力,促进金融政策、产业政策有机结合,充分发挥金融要素在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中的作用,推动国家节水行动在铁岭落地见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用活用足金融支持节约用水政策,紧密结合铁岭市实际,在巩固已有“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成果基础上,发挥银政企多方合力作用,搭建多种形式的对接平台,帮助有融资需求的用水单位、节水服务企业和金融机构实现有效对接,用好用足各项优惠政策,扩大有效信贷投放,助推全市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推动“节水贷”融资服务增量扩面,金融支持节水领域融资模式取得新突破,有效满足用水单位和节水服务企业有效融资需求。将“节水贷”作为绿色金融创新工作的重要抓手,紧密围绕城乡节水供水、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乡节水降损、节水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构建银、政、担合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政策优势和银行资金优势,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推动形成多元化节水投入格局,增强节水发展新动能。支持领域如下:
(一)城乡节水供水。主要包括以节约用水和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实施前提的城乡供水工程。
(二)农业节水增效。主要包括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新建大中型灌区,新建大中型灌排泵站及更新改造,实施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实施牧区水利工程改造。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实施养殖场节水改造和建设,畜牧节水示范工程等。
(三)工业节水减排。主要包括实施工业节水管理和升级改造以及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等。
(四)城镇节水降损。主要包括城镇节水改造,建设海绵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雨水、微咸水、再生水和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改造,洗车、人工滑雪场等特种行业高耗水服务业节水技术应用和改造等。
(五)节水科技创新。主要包括提供节水技术与工艺创新、节水产品研发和节水装备制造、节水技术成果市场化等服务的第三方企业。
(六)其他节水服务。开展节水“三同时”基础设施建设、节水载体创建、合同节水管理等节水服务的第三方企业。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坚持市场化的工作方向,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各银行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下,加大贷款投放力度。
(二)坚持因地制宜。结合铁岭市用水单位、节水服务产业经营状况和发展特点,鼓励各银行机构在工作机制、产品设计、服务模式和科技赋能等方面积极开展创新,持续提升“节水贷”融资服务质效。
(三)坚持落地见效。发挥各方合作效能,形成齐抓共促合力,明确各项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加强统计监测和督查通报,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四)坚持底线思维。在加大对节水领域金融支持力度的同时,要扎实做好节水领域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提高节水领域金融风险识别、预警、处置能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四、申请程序
在辽宁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节水贷”支持范围的企业 (单位)均可以申请,以鼓励企业的节水行为,提高全民的节水意识。按照“单位申请,政府推荐,金融机构独立审贷”的原则,履行以下流程。
(一)项目申请。申请单位提出贷款申请,登录“辽宁省水利厅网站(https://s1t.1n.gov.cn)一节水贷”提出申请,填写《辽宁省“节水贷”项目申请表》(见附表)。为保障申报材料真实性,申请单位需要在“单位承诺”栏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申请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属地原则自主选择县级或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审核。
(二)项目初审。县、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资格、贷款用途、节水效益等进行初审和确认,初审通过的项目经逐级推荐至省水利厅备案,形成辽宁省“节水贷”备选项目库。
(三)信息共享。省水利厅将辽宁省“节水贷”备选项目库信息与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共享,由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向有关金融机构推送。
(四)项目申贷。辽宁省“节水贷”备选项目库内的项目主体和企业(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可以实施双向选择,并按照经办银行贷款条件办理贷款业务。
(五)项目审贷。有关金融机构对申请项目进行独立审贷,自主决策,自担风险,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综合考量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资信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申请项目审批通过后,有关金融机构将最终审批结果通知申请单位。对于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有关金融机构要主动向申贷主体说明原因。
(六)贷后管理。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强对资金流向、风险情况监测,确保企业合规合理使用资金,并于每月10日前,将本行上月发放“节水贷”工作情况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将汇总后的相关信息与当地水利部门共享。
五、重点任务
(一)扎实开展节水企业和项目培育活动。市水利局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及水利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工商联等,宣传“节水贷”政策,开展节水企业和节水项目调研摸排,了解清楚辖区内符合辽水合〔2023〕21号文件规定“节水贷”支持的6大领域的有潜力开展“节水贷”的企业运营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及融资需求情况,建立铁岭市“节水贷”培育企业名单,对名单内企业加强跟踪、走访、培训和辅导,使企业了解国家节水行动相关政策,促进企业加大力度开展节水领域项目建设,努力提升优质节水企业和符合要求的节水项目数量。并积极申报水效领跑者企业(单位)、省级以上节水标杆企业(单位)、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产品认证企业等称号,为“节水贷”工作的开展提供基础支撑。
(二)搭建专项融资对接平台。根据“节水贷”培育企业名单和入库企业融资需求情况,按照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总体要求,举办“节水贷”银政企对接会,向企业宣传支持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方面的金融政策和金融产品,对有融资需求的企业由银行机构开展入企调查,深入了解企业经营状况,量身定制融资服务方案,及时为企业提供充足的融资支持和便捷化的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充分发挥金融活水作用,形成银、政、企三方良性互动的格局,共同打造“节水贷”融资服务品牌。
(三)完善服务平台支撑功能。完善铁岭市“三贷”服务中心(即“首次贷款服务中心”、“绿色贷款服务中心”、“科创贷款服务中心”)建设,将“节水贷”推广纳入中心建设范畴,集金融惠企政策宣传、特色信贷产品展示、融资业务咨询等多项服务于一体,发挥中心“小前台,大后台”服务优势,为银企搭建服务平台,提升金融服务效能。对符合条件的节水企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四)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效能。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对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提供央行低成本资金支持,人民银行铁岭市分行设定再贷款再贴现“节水贷”专用额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将金融机构年度“节水贷”投放情况纳入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对投放“节水贷”的机构根据实际效果给予适当加分。发挥铁岭市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惠贷款利率。
(五)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做好“节水贷”差异化融资服务。各金融机构应各司其职,协同发力,从优化授信方案、优化贷款期限、减费让利和建立专项绿色通道四个方面,全力做好节水金融服务供给,明确具体优惠政策。农业发展银行要借助政策性金融优势,围绕水利建设重点领域和项目,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中长期贷款支持,在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成本、贷款期限、还款安排上给予政策优惠。大型银行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和政策资源倾斜,为符合“节水贷”支持范围的企业提供信贷资金和专属金融产品等金融服务。中小银行要发挥地域优势和决策灵活优势,为有融资需求的用水单位和节水服务企业提供配套融资服务。
(六)积极推动扩展融资增信措施。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创新担保方式,对采取节水改造工程减少取用水和污水排放的企业提供灵活丰富的抵质押担保方式组合。鼓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与财政部门加强沟通,推动省担保等担保公司对本市“节水贷”项目给予政策倾斜。探索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适时建立“节水贷”风险补偿基金或保险增信措施,提高金融机构贷款投放的主动性。用好我市普惠小微类科创企业贴息、支农支小再贷款贴息、首贷企业贴息等政策,为“节水贷”市场主体提供更优惠的资金支持。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调度指挥。各金融机构要积极落实“节水贷”融资服务的工作要求,“一把手”靠前指挥,实行挂图作战,科学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具体人员,阶段目标、成果形式,促进“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统计监测。做好“节水贷”融资情况的统计监测,对于金融机构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积极协调解决,各金融机构按照“一笔一报”原则及时向人民银行报送“节水贷”贷款台账和案例分析。
(三)强化督查落实。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水利部门、人民银行碰头会议,及时沟通进展情况。人民银行建立通报机制,对相关工作完成较好的金融机构通报表扬,在货币政策工具支持上给予倾斜,对工作不力的金融机构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
(四)及时总结宣传。积极探索总结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节水贷”金融服务模式,提炼经典案例,解剖麻雀,抓好典型,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当地媒体等多种载体开展宣传。
铁岭市水利局联系人:周红月
联系电话:024-79860929
中国人民银行铁岭市分行联系人:王祉谕
联系电话:024-72227896
辽宁省“节水贷”项目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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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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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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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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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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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指标(近3年) |
20 年度 |
20 年度 |
20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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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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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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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总额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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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支持领域 |
本处按照“支持领域”类别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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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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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建设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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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采用的主要 节水产品、技术 和装备 |
请说明是否使用《国家成熟适用节水技术推广目录》《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中的节水产品、技术和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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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计划开展合同节水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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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节水相关荣誉及年月 |
本处填写何时和单位授予节水型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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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营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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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指标(近3年) |
20 年度 |
20 年度 |
20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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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用水量 |
立方米 |
立方米 |
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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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量/年用水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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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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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复文件 |
□有 □无 |
有无开展节水评价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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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 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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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建设 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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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效益 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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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筹措 |
项目总投资万元 其中:申请贷款金额:万元,申请贷款期限: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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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承诺 |
本单位对本项目申请纳入辽宁省“节水贷”备选项目库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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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水行政部门确认 |
本项目符合“节水贷”项目支持范围,同意纳入辽宁省“节水贷”备选项目库。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