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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水利局关于准予汉塑节能科技(铁岭)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决定书(铁市水审〔2024〕155号 )

    文章来源:节水科

    添加时间: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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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塑节能科技(铁岭)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二十二条、二十六条规定,铁岭市水利局组织资料审查后,同意取水许可延续。

      一、取水水权人名称:汉塑节能科技(铁岭)有限公司;取水地点:铁岭县凡河镇台湾工业园188号;年许可取水量:0.25万立方米;取水方式:水井1眼,井深为60m,井径为0.3m;取水用途:工业用水;许可有效期:自2024年10月29日至2029年10月28日。

      二、退水方式为无退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

      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水源工程竣工后30日至60日内,及时向我单位报送水源工程试运行情况等材料,由我单位对水源工程进行审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我单位发放取水许可证。

      四、取用水期间,应当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对取水计量设施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3日内向我局报告,并及时修复。

      要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税)。每年12月31日前要及时向我局报送年度用水总结,并提出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

      五、应加强节约用水工作,落实《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节约用水的要求,建立用水台账,按月记录,制定并实行节约用水制度,提高节约用水水平,实际用水定额不应超过《辽宁省行业用水定额》(DB21/T 1234-2020)中对应项目的通用值。

      铁岭市水利局

      20241029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