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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原市水利局开展《辽宁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宣传工作

    文章来源:开原市水利局

    添加时间:2023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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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于2023年1月4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3月5日起施行。为做好宣传贯彻工作,近日开原市水利局开展《辽宁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传工作。

    开原市水利局为各乡镇下发5000份宣传单,并通过微信群等形式开展宣传。此次重点宣传了《办法》的立法背景、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农村供水工程所有权和经营权主体,在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运行管护制度,规范建设管理、水源保护、水质监测检测、水费收缴等工作中,政府、供水管理单位及用水户权利和义务。

    通过此次宣传工作,广大群众了解在农村供水工程中各部门的职责与分工,同时提升了对农村供水设施和水质的保护意识。

    通讯员:孟楠          审核人:于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