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水利局关于封闭中心城区地下水取水工程(自备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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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21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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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从7月10日-8月31日,开展封闭中心城区地下水取水工程(自备井)专项行动。
1.封闭城区地下水取水工程(自备井)范围。凡水库等地表水供水和公共管网供水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区域,除《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允许保留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和为保证用水安全必须转为应急备用水源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外,现有的城区地下水取水工程(自备井)全部限期封闭。
2.7月31日前,由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取水人)申请接入自来水市政管网,并自行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自备井)。8月1日起,水利部门对未自行封闭的,下达《责令限期自行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通知书》,逾期不封闭的,水利部门组织封闭,所需费用由取水人承担。如拒不执行,水利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取水人实施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据第七十条规定追缴水资源费。如不按期履行,实施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的,按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对阻碍执法人员监督检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水利部门设立举报受理电话,欢迎群众举报监督。
市水利局:79860929;银州区水利局:74152397;铁岭县水利局:78833758。
6.城区供水企业设立入网受理电话。
铁岭天信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641029527
铁岭财京公用事业有限公司:76217110
铁岭经济开发区自来水有限公司:13591022017
铁岭市水利局
2021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