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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铁岭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监督举报专栏

    文章来源:铁岭市水利局

    添加时间:2023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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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须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推动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落地见效,全面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河湖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利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市水利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根据上级有关部署和要求,联合开展全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公众可以通过铁岭市水利局监督举报电话024-79090912、铁岭市水利局网站举报投诉平台等渠道进行监督举报,也可以通过辽宁省水利厅监督举报电话、水利部12314热线电话、水利部网站等平台进行监督举报。

    一、举报范围:

    (一)防洪安全领域。主要包括:依法查处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和水库库容、非法占用河湖岸线等行为﹔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大坝及其附属设施、河岸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侵占河道、违法修建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筑物构筑物、弃置或堆放阻碍行洪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等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行为﹔拒不服从防汛抗旱调度的行为。

    (二)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领域。主要包括:依法查处非法取水、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人为造成水土流失危害、拒不服从水资源调度、不落实最小生态流量泄放和因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等行为﹔查办非法围垦河湖、破坏饮用水水源等涉嫌犯罪的案件。

    (三)河道采砂管理领域。主要包括: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以及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等未按许可要求的非法采砂行为﹔严厉打击以疏浚为名的采砂行为,依法惩处其中的黑恶势力犯罪。

    (四)重点水利工程安全保卫领域。主要包括: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等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

    二、举报涉水问题时,请尽量详细描述说明问题情况并附图片,以便处理。

    三、请据实举报,并使用文明用语。如有诬陷行为,或上传不良信息行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为提高效率,市水利局不对同一举报信息重复接收,请不要重复提交相同的举报信息。

    五、提倡实名举报。

     以下可直接点击图片进入铁岭市水利局网上举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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