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部署从严从实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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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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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常态化暨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的决策部署,2021年8月,水利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办河湖〔2021〕252号),部署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严打“沙霸”及其背后“保护伞”。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省水利厅会同相关部门,抓好专项整治行动组织落实。按照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省水利厅会同省纪委监委、省扫黑办、省公安厅、省检察院,起草了《辽宁省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经多次修改完善后报请省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以省河长制办公室、省水利厅、省公安厅文件联合印发实施。
《辽宁省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结合辽宁实际,提出了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具体措施。专项整治行动自2021年9月1日开始,为期一年,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动员部署和排查摸底阶段,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县级实施方案,梳理近三年非法采砂及许可砂场管理情况,并采取暗访、巡查等方式开展全面排查摸底,及时发现非法采砂问题。二是整改问题和查处案件阶段,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边查边改;突出抓好辽河、浑河、太子河等8大水系的重点河段、区域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水利、公安、纪委监委、扫黑除恶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充分运用“河长+河湖警长”“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行为;及时将涉刑事案件线索、特别是涉黑涉恶线索移送公安部门,将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线索移送纪委监委,严厉打击“沙霸”及其背后“保护伞”。三是总结及建立长效机制阶段,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河长统一领导、水利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河道采砂管理联动机制,推动河道采砂秩序持续向好、河湖面貌不断改善。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由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河长湖长组织协调,河长制办公室、水利、公安等部门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省级由省水利厅、公安厅、检察院联合成立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督导组,要求各市、县(市、区)、乡(镇)参照省级模式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县乡村五级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落实值守人员,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在行动期间,将采取县全面排查、市抽查巡查、省督导检查的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并将对重大问题组织挂牌督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