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在铁岭辽河保护区生态种植的建议》(41058号)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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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20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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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在铁岭辽河保护区生态种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第一、您提出的生态治河理念与我们的想法不谋而合。近年来,我市在河道治理方面一直在探索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治理方式,在工程治理的同时,增加生物措施资金投入,已经取得很好的效果。同时,省政府已经印发《辽宁省辽河流域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总体方案》,我市将因地制宜,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前提下,选择宜林区域、选择适宜树种,争取利用3—5年的时间打造辽河百里生态长廊。
第二、您提出的在堤防背水坡种植草坪、花灌木是完全可行的。2020年初,我们水利部门与林业部门也做了认真的调研。但目前存在的问题是辽河封育区没有完全封闭,周边百姓放牧现象比较严重。加之没有有效的制裁依据,放牧现象难以杜绝。如果在堤坡种植,定遭放牧破坏。因此,今年我市辽河封育将采取修建围栏和挖筑防护沟等工程措施,对封育区加以保护,待这些工程措施修建后,您的建议就可以实现。
第三、您提出的在保护区内引入种植大户的建议,与现行的政策相违背,暂时无法实施。从2010年开始,辽河滩地实施退耕生态封育,辽河封育区内国有和集体土地陆续回收,辽河管理部门和沿河百姓都签署了土地回收协议,辽河保护区将实现全面自然封育从而达到最佳的生态恢复目标。2011年,昌图县人民政府曾经尝试与社会公司签订封育区滩地土地流转合同,引进社会资本进行种植,但这一行为在市委巡察过程中被认为是违反政策的行为,被提出来纠正。因此您提出的建议只能待政策调整后实施。
铁岭市水利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