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水利局关于公布2021年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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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21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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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原市灌区农业用水有限公司,各水库有关乡镇:
为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保障水库大坝安全运行,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辽宁省水利厅关于报送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辽水建管函﹝2021﹞26号)的要求,根据各单位落实和报送情况,现将2021年度我市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原市灌区农业用水有限公司,各水库有关乡镇要进一步完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通过公告向社会公示本辖区内小型水库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大坝安全责任人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如原责任人工作变动,要及时作出调整,由继任领导接任相关责任人,同时将责任人变动情况及时报送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开原市灌区农业用水有限公司,各水库有关乡镇要严格按照《辽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职责的通知》(辽汛发﹝2016﹞15号)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尤其要重点落实水库大坝安全度汛责任,确保度汛安全。
三、水库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内水库大坝安全的监管,督促业主、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尤其要加强对病险水库以及汛期水库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值守和巡查,强化监测和预警,做好维修和养护,切实保障水库大坝安全。同时要按规定及时开展水库安全鉴定,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充分发挥,努力实现水库工程安全、有效、良性运行。
联系人:胡戈
电 话: 024-73800775
附件:开原市2021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小型).xls
开原市水利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