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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铁岭市水利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

    文章来源:铁岭市水利局

    添加时间:2023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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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水利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铁岭市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铁岭市水利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铁岭市水利局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铁岭市水利局2023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铁岭市水利局2023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铁岭市水利局2023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铁岭市水利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铁岭市水利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铁岭市水利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铁岭市水利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铁岭市水利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铁岭市水利局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铁岭市水利局2023年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铁岭市水利局2023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铁岭市水利局2023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铁岭市水利局2023年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铁岭市水利局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铁岭市水利局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铁岭市水利局2023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铁岭市水利局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铁岭市水利局2023年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 <铁岭市水利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铁市水发[2022]1号)

    铁岭市水利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docx(请点击下载)

    第二部分  铁岭市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起草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河湖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中央和省、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和省、市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市内重要河湖、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库工程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和省、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铁岭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市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承担全市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市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机构设置

    纳入铁岭市水利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铁岭市水利局机关

    (二)铁岭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三)铁岭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第三部分  铁岭市水利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铁岭市水利局2023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530.03万元,包括: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30.03万元;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 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530.0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078.91万元;

    2.项目支出451.12万元;

    在支出预算2530.03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3年预算收支比2022年增加1607.0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铁岭市事业单位优化调整,将原隶属于铁岭市政府的铁岭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调整为铁岭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铁岭市水利局部门预算中包含铁岭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预算收支1481.98万元;二是落实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项目支出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铁岭市水利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4.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铁岭市水利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铁岭市水利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2.40万元,比2022年增加9.95元,增长44.3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12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2.4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2.40万元,比上年增加10.07万元),比上年增加10.07万元。

    “三公”经费增加主要原因,一是铁岭市事业单位优化调整,将原隶属于铁岭市政府的铁岭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调整为铁岭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铁岭市水利局部门预算中包含铁岭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三公”经费10.4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二是开展水利相关的必要工作,增加车辆运行经费。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铁岭市水利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铁岭市水利局机关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铁岭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有一般公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铁岭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有一般公务用车4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

    2.房屋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铁岭市水利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共有房屋3处,共计4274平方米,其中:铁岭市水利局机关办公用房1处,60平方米;铁岭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业务用房1处,4064平方米;铁岭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办公用房1处,150平方米。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铁岭市水利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原值共计2061.66万元,固定资产净值共计843.31万元;无形资产原值共计323.32万元,无形资产净值共计261.92万元。

    六、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3年铁岭市水利局应编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3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3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2023年铁岭市水利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4个,涉及金额451.12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七、其他说明

    1、部门债务情况;

    1. 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

    1. 扶贫资金安排情况;

    1. 其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独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反映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订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资源节约、监管、配置、调度、保护和基础管理工作的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2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安全监督(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和水利建设项目稽查业务支出。

    第五部分  铁岭市水利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铁岭市水利局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