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职能 > 科室职责

    河湖与水资源管理科(河长制工作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22年01月20日

    阅读:

                 

    指导全市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市内重要河湖、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市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 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 用工作。拟订全市县(市、区)际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 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 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 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 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 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全市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 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承担跨 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 督实施,指导监督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组织协调办理与市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承担简政放权相关工作。拟订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市内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地区间的水事纠纷。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督促检查本系统本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