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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水利局关于公布2起水事违法典型案例

    文章来源:政策法规科

    添加时间:2022年10月18日

    阅读:

    1.佟XX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内非法采砂行政处罚案

    2021年9月22日,开原市水政监察大队执法检查巡视中发现辽河河道多人、多车盗采砂石。执法人员经现场勘验和调查询问,确认佟XX利用一辆抓钩机和两辆翻斗卡车,无采砂许可证及未经河道管理机关批准,擅自挖砂。佟XX在主河道管理范围内挖砂,对河道行洪和对两岸堤防构成威胁,对防洪产生不利的影响,依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21年10月1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当事人于10月21日全额缴纳罚款。

    2.曲X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砂行政处罚案

    2019年5月28日,水政监察执法人员巡查中发现在寇河九公里段存在采砂行为。经现场勘查,该处河道内有挖掘机2台、自卸车3台、装载机(铲车)4台正在进行采砂,共采砂800立方米,其中300立方米用于修路,500立方米存放于河道内未外运出售,采砂用途为修建砂场道路和出售。确认为曲某组织的采砂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进行采砂的事实。该行为违反了《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应予查处。当事人曲X在收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已停止采砂行为,于6月11日收到《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主动缴纳罚款10万元,并已将河道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