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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水利局公布1起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

    文章来源:铁岭市水利局

    添加时间:2023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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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河湖管理秩序,加大河湖领域执法力度,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五部门共同开展为期6个月的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为强化典型示范引领,促进全市水行政执法效能,加强以案释法,推动专项执法行动深入开展,现公布一起专项执法行动查处的典型违法案例。

    梁某某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盗采砂石行政处罚案

    2023年7月27日,铁岭市某县(市)水政执法人员巡查中发现在柴河河道某镇某村河道内,有多人、多车盗采砂石。经水政执法人员现场查验,并对该现场负责人询问笔录、现场勘验、拍照取证和执法记录仪影像记录。梁某某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盗采砂石,对河道行洪和对两岸堤防构成威胁,对防洪产生不利影响。按照《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责令其限期恢复河道原貌,并处以罚款三万元。

    梁某某在收到《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对处罚结果予以认可,缴纳了罚款,并组织机械设备将拉走的砂石运回河道,恢复河道原貌。

    以案释法:梁某某违反了《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七条:在河道和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批:第二项挖砂、采石、取土、淘金、翻动土体对河道有不利影响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