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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水利局出台“民间河长”管理办法完善社会公众参与河长制工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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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添加时间:2021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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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水利局扎实促进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开展“为群众办实事”,大力推进基层水利治理,进一步强化河长制,健全完善我市社会公众参与河长制工作长效机制,引导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河库管理、保护和治理工作,坚持“开门治河”,持续提升我市水生态环境质量,铁岭市河长制办公室出台《铁岭市“民间河长”管理办法(试行)》。“民间河长”是社会各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团体、环保组织、志愿者、社会热心人士等)代表的总称,义务参与河流管理、保护和治理工作。办法共七章十九条,对“民间河长”的聘任条件、招募程序、工作职责、工作保障和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我市高度重视社会公众参与河长制工作机制建设,在市、县(市)区河长办成立了“民间河长管理办公室”,目前已招募“民间河长”166名,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民间河长”管理,进一步凝聚全社会治水管水合力。

    通讯员:李凤杰        审核人:王玉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