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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调查处理河道阻水建筑物的建议》(843001号)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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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添加时间:2021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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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关于调查处理河道阻水建筑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水利局高度重视河道阻水建筑物的清查整治,2019年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中全市辽河河道管理范围排查发现乱建问题7处,大部分均为昌图县境内浮桥。按照属地管理、分类解决原则,市县水利部门对发现的乱建问题进行了清理整治:一是完全不能出具任何审批手续的,按照相关行政执法程序,已于当年五月底前强制拆除;二是按照“谁设障、谁清除”原则,已申请省水利厅移交属地处理;三是浮桥业主后期提供了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并考虑两岸群众生产生活及日常出行需求,浮桥运行多年来无不良影响,已申请予以销号处理,同时组织设计单位编制完成了浮桥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下一步拟报省水利厅审批。

    2020年,我局按照水利部要求深入推进河道“清四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及时转发了《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河湖“清四乱”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落实工作责任,依法依规开展清查整治,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做好信息报送。与此同时,将按照《铁岭市河库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组织开展明查暗访,特别是加强河道“清四乱”工作督导检查,确保河道安全度汛。

    为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相关规定,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河道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由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清障方案,并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市防指将根据河道管理部门提出的清障计划,责令有关县(市)区,对辖区河道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进行全面排查,并限期清除,确保防洪安全。

    铁岭市水利局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