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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2100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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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添加时间:2019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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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河道整治力度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沿河村民、居民的河道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根据省政府、省水利厅统一要求,2019年4月20日前将在全市范围内发放《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河湖管理的通告》,该通告将发放、张贴到沿河村组显著位置,并结合实际通过农村防汛大喇叭、张贴标语、发放传单等方式搞好舆论宣传工作,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观念深入人心。

    2.进一步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河长作用。今年我市将继续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借鉴湖南省湘潭市调研学习河长制工作先进经验,建立和完善各级河长工作和考核机制,同时充分发挥河长制手机APP等网络工具的功能,探索引入第三方对各级河长监管的河流进行监测评估,促使各级河长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3.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涉河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完善河流管理机制。今年我市将按照省厅统一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通过明确河道管理范围界线,为有效打击涉河违法行为提供坚实的依据。继续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和河道“清四乱”行动,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法建筑、设施、采砂机具和占河废弃料。在重点河段将设置全天候监控设施,加强对河道违法行为的监管。与公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有效打击涉河违法、犯罪行为。

    4.汇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大资金投入,继续开展河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保证饮用水源地安全。今年我市水利部门按照水利部、省、市政府及省水利厅统一部署,继续开展河道“清四乱”、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河道垃圾集中清理、河道封育等河道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水生态恢复建设,充分发挥河道的防洪、排涝、供水、生态、休闲等综合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