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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21048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9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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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的关于禁止在柴河等流域私建农村旱厕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四乱”现象的清理工作。近年来,各级水利部门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展了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乱占、乱建、乱堆、乱采四乱行为进行彻底清理。您提出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设旱厕的行为,就属于河道“四乱”范围。随着清“四乱”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必将对其进行彻底清理。

    2.结合新农村环境建设和开展厕所革命。水利部门将联系农业、住建、环保等部门,为广大村民在适当位置建设新型环保的厕所,避免厕所对河道水环境造成污染,同时也提升沿河群众的幸福指数。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沿河村民、居民的河道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根据省政府、省水利厅统一要求,4月20日前将在全市范围内发放《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河湖管理的通告》,该通告将发放、张贴到沿河村组显著位置,并结合实际通过农村防汛大喇叭、张贴标语、发放传单等方式搞好舆论宣传工作,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观念深入人心。